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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举报电话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1-04 20:26 作者: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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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经局领导同意,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作为局专项工作机制,至2025年3月底结束,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运输服务科、公路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法规科、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设在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管理科),相关科室和单位组成,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工作专班不代替各科室(单位)安全监管职责。

(一)工作任务

1、统筹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工作进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牵头调度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跟踪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提醒。

3、梳理汇总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及时做好工作汇报和重大情况通报。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王利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召集人:张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郑 惠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负责人

成 员:张 森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王 磊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负责人

裴飞鹏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周 恩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晓斌 市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狄吉峰 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郭 汉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站长

张 志 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 鹤 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曹 阳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科员(负责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巩 建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员(负责公路运营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李宝仁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员(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行 动工作任务)

史暖峰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员(负责专项行动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赵鑫毅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负责本单位管辖领域专项行动工作)

李 渊 市公路养护中心科员(负责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卢 杰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科员(负责本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杨家钰 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张 强 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三、运行机制

(一)会议制度。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专班依据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和市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系统填报信息,形成工作日报,于次日上午11时前经局领导审定,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专班。

(三)调度指导制度。针对重点地区和领域工作开展不深入、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信息报送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开展调度,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调度,专班有关成员参加。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专班的调度工作,及时上报信息。依据《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通报办法》,工作专班提出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建议,经报局领导同意,组织实施。工作专班成员如有调整,自行补位,不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养护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市交通运输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公布举报电话,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局工作专班。

(二)各单位要加强报送信息审核把关,每日下午17时前,报送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出现有关舆情随时报告。

(三)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登录旗县级账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登录集宁区账号、市公路养护中心和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登录乌兰察布市账号,按照信息填报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系统填报工作。于1月5日前,完成直接监管的企业、项目基础信息录入;1月6日至15日,每日填报企业自查情况、直接监管部门排查情况;1月16日开始,每日填报抽查巡查情况。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474-8981777; 0474-898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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