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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05 14:57 作者: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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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相关规定,孙占国主动申请注销1台营运车辆,注销名单附后,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依法予以受理并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J17258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2025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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