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相关规定,孙占国主动申请注销1台营运车辆,注销名单附后,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依法予以受理并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蒙J17258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