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十条、第十四章第三节相关规定,乌兰察布市集宁永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注销2台营运车辆,经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同意注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依法予以受理并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注销车辆名单附后,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永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注销车辆列表(2).xlsx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2026年9月28日

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十条、第十四章第三节相关规定,乌兰察布市集宁永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注销2台营运车辆,经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同意注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依法予以受理并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注销车辆名单附后,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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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